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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廊坊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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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廊人社〔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招聘计划,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选聘形式。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事业医学岗位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高校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执业医师证书;具有两年及以上儿科临床工作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1月3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面试和体检各环节均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关健康码证明。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8:00—12日6日17:00。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请考生将以下证件和材料拍照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手机号码的格式命名,照片及扫描件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资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邮箱为:lffyrsh@163.com

须打包的证件和材料是: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4)个人简历;

(5)毕业证;

(6)学位证;

(7)资格证;

(8)执业证;

(9)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儿科临床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证明;

(12)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发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中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将会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考生。

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交拟聘用单位核查。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6—2336066

(二)打印《面试通知单》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后,面试通知单及面试须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使用的邮箱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于12月9日8:00—12月10日17:00之间注意查收,并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5日。

2、面试方式:采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3、面试评委: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4、面试打分: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如入围末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现场加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

5、注意事项:除出具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外,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在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需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准进入考点,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同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等。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在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以选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遇有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五)体检

在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对通过考察的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选聘结果在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选聘政策、不符合选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面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于体检合格及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为其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316-2206303

市妇幼保健院0316-2336066。

附件:

1、《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docx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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